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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之西州製霸》 第一百四十三章 農業改革

有了蔡琰的鼓勵,劉範的心思一下子就活泛起來了,又有了爭霸天下的熱沸騰。於是第二天,劉範又投到治理涼州的事務中去。腦子高度發熱的劉範,經過深思慮之後,覺得之前已經進行了的改革還不夠徹底不夠完善,於是決定再次進行新一改革,將涼州的改革更深化,更細化。經過和田、賈詡兩人的一番討論,劉範心裡有底了。

四月中旬,州牧府向所轄的十六個郡下達一係列政令,揭開了此次改革的序幕。上次的改革分為兩部分,對涼州的改革,對羌氐兩族的改革;而這次的改革則是分為農業、商業和工業三個部分。

在社會生產力欠發達的農耕時代,自然以農業生產最為重要,所以劉範的改革首先對農業進行改革。

農業改革第一條:兩年之後,也就是涼州不再免稅政策之後,涼州免除其他苛捐雜稅,隻徵收農民一種稅收,即農業稅,二十一,也就是百分之五的稅率。文景之治以及漢武帝統治時期時,三位賢明君主定下的稅率隻有十五一,甚至有過二十一;而漢靈帝登基稱帝之後,定下的稅率是十一,過分剝削農民,導致越來越多的自耕農為了逃避收稅,而自願淪為世家大族的附庸。因為世家大族能讓他們從府的戶籍上消失,逃離府的稅,而且世家大族收取的租子也比稅率低一些。

第二條:獎勵農業生產。在一村之府將酌量獎勵畝產最高的農戶,而且遊手好閒、不事生產者將被罰服徭役十年之久。此舉不僅能提高農民們的生產積極,而且還能讓那些二流子為徭役大軍的生力軍,讓他們以服從徭役的形式,為涼州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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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鼓勵農民養家畜家禽,飼養牛羊「三鳥」者,每飼養一隻或一頭,府將酌量補償農民養本,並幫助農民銷售出去,或者府直接包收購。這其實是劉範想要為以後涼州軍考慮,打仗需要力,增加力必須大量食用食,不僅可以供應涼州軍,也可以促進涼州的農產品商業化。實行小農經濟的古代中國,直到明朝末年才實現了農產品的商業化,經過了農產品商業化浪之後,纔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可見農產品商業化對資本主義萌芽的重要

第四條:實行糧食壟斷製度。涼州農民生產的多餘的糧食不能賣給世家或者商人,隻能賣給府,每一個郡興建一座糧倉,農民秋季收穫之後,府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如若敢私下賣給世家和商人,則加稅為十一,且不能使用府的耕牛,不得耕種田。

涼州的土地實在是太,而且貧瘠得連草都難生長;氣候也不夠溫暖,因為大陸氣候和深陸所以降水很,灌溉農田僅能依靠祁連山的冰雪融水;加上持續了近百年的,人們都去殺人或者被殺了,不出時間去耕耘,涼州土地不斷荒廢,土地力慢慢地削減,所以涼州能生產出來的糧食很。救濟水深火熱的涼州百姓,併發給被剝奪大多數牛羊馬匹的羌氐兩族補償糧食之後,本來擁有四百多萬石糧食的劉範,也隻剩下兩百二十萬石糧食了,而且日後還要招攬和供養遍佈全國的千萬流民,恐怕二百萬石糧食儲備本不足以滋養那麼多人口。如果不發展涼州自的農業,囤積涼州的糧食,那日後發展就無從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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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鼓勵興修水利。參與由府牽頭的興修水利工程者,可以按照工作量的多寡,優先使用府下發的耕牛、馬匹用以耕種,並可以獲得府獎勵的農,水利工程也可以優先利用。

第六條:青苗法。每當五月份農作青黃不接時,府為農民提供貸款或穀給農民,等秋天收割糧食之後,再連本帶息地償還給府,利息也定得十分低,僅僅百分之一。五月份時,農作正值青黃不接,這時候,經常有世家大族假惺惺地貸款給農民,其實是高利貸,農民也知曉其中利害,但為了生存也不得不接高利貸。如果農作得到收還好,但如果農作遇到了天災**收不好,那農民無力償還高利貸,就隻好把土地、子賣給世家大族了。這樣卑劣無恥的手段,其實非常多見,世家大族通常都是依靠這一招,慢慢地將農民們的土地一點一點地吞併掉。

青苗法並不是劉範的創造,這是北宋王安石的一條改革措施,就是這一條,讓北宋的世家們損失嚴重,所以他們反抗激烈;又因為有的地方加貸款利息,損害農民的利益,所以弄得天怒人怨,最終,王安石改革不了了之。

第七條:募役法。府每年攤派給每個丁男的徭役,丁男可以支付給府一定的錢糧,就不用服從徭役。劉範使用這一政策,就是為了讓農民避免服徭役時與農忙時節所衝突,不得不服從徭役,隻能放棄耕耘自家的田地。有了募役法,每當農忙時節,府攤派給丁男徭役時,丁男們可以上府一些錢糧,之後就不必參與服徭役,府可以用這一筆錢招募不用耕種的人去完徭役的任務,是為「募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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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涼州得以免除了兩年的賦稅,但人民仍然要服徭役。漢律規定,每個丁男都必須服更卒徭役、正卒徭役、戍卒徭役,其實這都是服兵役的意思,隻是時間長短不同、待遇不同而已;還有外役,就是被調出所在的郡去外郡服役;如果犯法了,還有服貲役,例如,被判服徭役的叛軍俘虜,以及豪強的餘孽,他們這些人服的徭役就是資役。

第八條:公私土地超過一百畝地的家庭,沒有資格再府授予公田的政策,而且農業稅徵收十五分之一,超過一千畝的徵收十分之一,不能免費使用府提供的耕牛農等,而且不能私自開墾荒地,違者沒收土地,罰為服徭役五年。

經過劉範的抄家浪之後,涼州土地還能超過一百畝的,就隻是世家大族了,如果不對他們進行製,他們很有可能會利用改革的優惠暗中發展勢力。

第九條:涼州一切荒地收歸府所有,除了府,其他人不能開墾荒地。涼州的荒地確實很多,但涼州的生態環境很脆弱,人們也沒有如同後世那樣的環保意識,大多數土地如果開墾,就會淪為沙漠。要是過分開墾,可能會擴大涼州沙漠化的麵積,威脅到農田。

第十條:建立戶籍製度,將全涼州的人口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計戶籍之中,併發放份證明,當然涼州的絕大多數人口都是農業人口。屬於農業人口的,沒有府的許可,不能離開本郡,也不能從事除了農業以外的產業。

第十一條:羌地三郡的牧民,隻可飼養牛羊,或可幫助府飼養出合格的戰馬,府給予優惠,比如,飼養出一匹戰馬,府可免除掉一家一年的徭役等。

第十二條:羌地三郡出產的牲畜,府可幫助銷售,或府包收購。

第十三條:羌地三郡每一百戶,府建立一個醫站,幫助牧民治牲畜的病,並幫助牲畜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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