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請問你是做什麼工作的?”主控孫玉清開始引導證人作證。
“哦,你們都知道啦,我是麗友賓館的管理員。”
“據警方調查,麗友賓館經常會有客人開房,尋找‘佳麗’,做不道德的易行爲,是不是?”
“哎,你是明知故問啦,旺角的賓館哪家不是這樣做的啦?”
“也就是了?”孫玉清笑道:“那麼作爲麗友賓館的管理員,你是否認識常年以‘馬伕’爲職業的死者呢?”
“當然認識了,他經常帶‘佳麗’來嘛。”
“在2013年3月13日凌晨,死者黃明帶了幾位佳麗來?”
“哦,他先後帶來兩個啊。一個是的小姑娘,一個是年人,水妹的。”
“哦,水妹?現在是否在法庭上?”孫玉清道:“你能否指認出來呢?”
“吶,就是了。”張水指了下站在犯人欄的秦水妹。
“在死者從麗友賓館801號房間的窗戶墜樓之前,你看到了什麼?”孫玉清指著秦水妹大聲道:“你是不是看到被告和死者發生激烈爭吵,然後兩人先後走進了801號房間?”
“是啊,當時我看得很清楚。”張水點頭道。
“那你能不能回憶一下,被告和死者進801號房間後多久,發生了死者墜樓的事?”
“大概五六分鐘吧......”張水回憶了一下:“然後就聽到801號房間傳出慘聲,我推門去看,發現死者已經不見了,而被告正非常驚慌的站在窗戶前。”
“非常驚慌?”孫玉清笑了:“你爲什麼要這樣形容秦水妹呢,能否說說理由?”
“那還用說嗎?當時房間裡只有和死者,還有別的馬伕手下的一名‘佳麗’,不過那名佳麗吸了很多毒啊,恐怕站都站不穩了,那顯然是推死者下樓的啦;死者黃明我認識。那傢伙不知道有多怕死,他總不會自殺的嘛。顯然就是秦水妹推他下樓啦,他們進房間前就吵過的嘛。殺了人,當然會驚慌了。”
“我反對!”舉手反對的是楊彩,站起來的卻是周易。在香江的法庭上,正式大律師纔有舉手反對的權利,不過陳述反對理由時。卻可以由見習大律師來,當然任何後果都由正式大律師來承擔。
周易站起道:“我反對主控引導證人做出過於主觀的判斷!”
“反對有效。”主審法微微點頭,對陪審團道:“剛纔控方證人張水的主觀判斷容,不需要作爲陪審團斷案的依據,各位也無需記憶或者記錄。”
“張先生,請問你今年多大了?”到辯方盤問證人時。站起來詢問的又是周易,主審法微微皺了下眉,看了楊彩兩眼,卻沒說什麼。
“我?今年46週歲了。呃,證人資料上不是有麼?”
“當然,我看過資料,只不過是再次請您確認一下。”周易笑道:“請問在您46歲的人生中。有沒有遇到過非常恐怖或者難以理的事,讓您驚慌失措呢?”
“那當然有了啊?”張水一愣,沒明白周易爲什麼要這樣問。
“哦,有啊?那您當時是不是也殺了人呢?”
“沒有,我沒殺過人!你胡說什麼!我......我反對。”
“哦?既然你驚慌不等於殺了人,那你憑什麼認爲案發時被告人出驚慌的表,就是將死者推下樓?難道不可以是看到黃明跳樓自殺而驚慌,又或者是看到第三者將死者推下樓而驚慌呢?您只不過看到當時流出驚慌的表。就判斷是殺了人,是不是過於武斷呢?”
“......”張水低下頭去:“是,是我有點武斷了。”
“謝謝,我沒有其它問題了。”周易對陪審團微微一笑。有時陪審團被控辯雙方或者證人影響,這種影響不是法的一句指引就能打消的,所以他必須要追問到讓張水親口承認自己的判斷錯誤,才能完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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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爲什麼在香江的法庭上。一些檢控或者律師明知道自己提出的問題會被對方反對,並會被法宣佈‘反對有效’,卻還是要堅持發問,甚至在對方提出反對後還要迅速問完。這就是一種影響陪審團的技巧。而在不需要陪審團的裁判署和地區法院,就沒有律師會這樣做了。
第二名控方證人就是那位註冊會計師,在孫玉清的引導下,他做出的證言與警方提供的謄本相比,沒有任何的矛盾之,而且更詳盡了一些,比如在死者黃明墜樓的同時,他非常清楚的看到秦水妹當時是從窗戶探出來,而且右手還向前出。
案發時間雖然是凌晨,但旺角卻是有名的‘九龍不夜城’,夜晚的燈火亮如白晝,他絕對可以看到這一切,而且周易用神力探查過,確定他並沒有撒謊。但是沒有撒謊也不等於他的判斷就是正確的,找出他判斷的錯誤之,就是辯方律師的責任了。
如果結合他的證言,陪審團有很大的可能會認爲秦香玲謀殺黃明立。畢竟陪審員都是與法律圈無關的人員,不能期他們像法或者律師一樣做出確的判斷。這也是普通法系最有趣的地方,陪審員都是白紙,就看律師們怎麼描繪了。
“林先生,您是一名註冊會計師,專業人士,平時工作力很大,所以纔會經常失眠,是不是?”
“是。”證人林先生點了點頭。
“您患上失眠癥有多久了?”
“大概......三年吧。”提起這件事,林會計師搖了搖頭。
“居然有三年這麼久?”周易點頭道:“在這三年,您白天必須要工作,晚上卻又失眠,也就是說,您的休息無法保證,長期於神不振,判斷力嚴重降低的況之下,是不是?”
“當然不是了。我有吃藥,而且我一直保持了專業水準。”
“或許吧,在您的專業領域,您可能依然有辦法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可是在您的專業領域之外呢?”
周易從馬鳴手中接過一疊資料:“法大人,我這裡有一份旺角分局和消防的出警記錄,證明在2012年7月7日晚12時許。也就是本案發生前的兩個星期。證人林會先生曾經因爲失眠,而在半夜起煮麪;他當時是準備吃點東西,讓自己能更好的眠,而不用藉助安眠藥。可是他將面煮上後,卻完全忘記了這件事,結果面被燒焦。產生濃煙。林先生當時居然報警,說是他所在的這棟樓發生了火災,導致警員和消防員白白跑了一趟,浪費警力。林先生,有沒有這回事?”
“有,可是......”
“沒有什麼可是!”
周易打斷他的話道:“普通人也會經常忘記自己燒了水,煮了面。但當水乾面焦之後,他們絕對會做出準確的判斷,而不會像證人這樣判斷失誤,去打電話報警!這隻能說明,證人因爲長期失眠,神於不良狀況,以至於嚴重影響到他的判斷力。很顯然,證人林先生本就不適合做證!”
“我反對!”
孫玉清早就知道周易會在這件事上大做文章。怎麼可能沒有準備?當即就起反駁道:“證人是一名專業人士,雖然患有長期失眠,可在患病期間,他仍然可以妥善完自己的工作。事實上就在一年前,證人還參與了舜興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沒有出現任何錯,辯護律師的主觀推測。不但缺乏事實及科學依據,同時也是對證人的不公平。”
“法大人,我這裡有一份證人林會兩年來的病史複印件,在醫生診斷一欄中清楚地寫道‘證人因長期失眠。導致神下降、健康指數下降,建議療養......”
周易再次向法庭遞了一份資料:“憾的是,證人從沒有接過醫生的建議,不但沒有去療養休息,工作卻越來越是繁重。不錯,目前辯護人並沒有發現證人在工作領域有什麼錯,可是請法大人和各位陪審員不要忘記了,證人已經是一位資深會計師,不但經驗富,而且他後還有團隊的協助。也就是說,證人在他的本職工作領域,是靠長期的工作經驗和團隊力量抵消了他因爲長期失眠帶來的不利影響;可當他要對工作領域外的事加以判斷,甚至是指證他人犯罪時,他的工作經驗和團隊已經沒辦法幫到他了。所以,我請求法庭取消林先生的證人資格,否則就是對被告人最大的不公平!”
主審法仔細閱讀了周易遞的材料後道:“本席認爲,證人林會雖然患有長期失眠,但是並沒有影響到他的工作。而會計工作,是一份專業很強的腦力勞,既然證人可以勝任這種專業工作,我們就沒有理由懷疑他的判斷力。所以,本席駁回辯方律師的請求。不過本席同樣提醒各位陪審員,鑑於證人林會確實患有嚴重失眠,並因此做出過錯誤判斷,各位在聽取該證人所作之證詞時,應將此種形考慮在,並從嚴把握,才能保證對被告人的公平審判。”
“辯方律師,現在請你繼續盤問證人,否則視爲你放棄盤問證人的權利。”
“林先生,您說您當時看到窗戶有兩個人在扭打,那麼請問您有沒有看清楚這兩個人的臉呢?”
周易笑道:“您是住在麗友賓館對面的公寓,但是您在七樓,而案件卻是發生在八樓,從您所在的位置看上去,並非平視。所以我想,您並沒有看到這兩個人的樣子,對不對?”
“是的。”林會想了想道:“但是我還是可以肯定,這兩個人中一個是死者黃明,另一個是被告人!”
“哦?您的理由呢?”
“死者後來墜樓了,他的份當然沒有問題,所以其中一個人就是他。”
林會想了想道:“至於被告人,雖然和黃明扭打時我沒有看清楚的臉,可就在黃明墜樓的同時,卻是站在窗前的;而且這時我看清了的臉,還看到的右手是這樣推出去的,分明就是推黃亮下樓的兇手!”
爲了表示自己沒有看錯。林會還出了手臂,那作像超人奧特曼的,有點傻。
“你確定你看到了被告人推死者下樓?”周易突然加快了語速:“或者我這樣問吧,在死者墜樓的瞬間,你有沒有親眼見到被告人的手與死者的接!”
“我......”林會頓時一愕。
“你本就沒有看到被告人推死者下樓!你只是看到被告人向窗外出手臂,卻沒有見到的手和死者的接,是不是!”
“是!可是我清清楚楚看到有兩個人在窗戶扭打。然後就看見死者從窗戶跌出來,跟著就看見被告人出現在窗前,的手還保持著向外推的作!”
林會爭辯道:“這一連串的事實,還不足以證明是被告人推出死者的嗎?就算在死者墜樓的瞬間我沒有親眼看到被告人的手與死者接過,也肯定是有過接的,否則死者怎麼會跌出來?”
“這麼說。林先生是推理出在死者墜樓的瞬間被告人的手和死者有過接了?”周易一笑道。
“是,但我認爲這是個事實。”
“嗯?是這樣嗎......”
周易示意馬鳴站起來,然後出自己的右手放在馬鳴前,那作似推非推,似拉又非拉,然後笑著問林會道:“林先生既然這麼喜歡推理和判斷,那麼我想請問您。現在我是準備將馬律師推出去呢,還是準備將他拉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