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0);
如果放在以前,周毅聽到有人這麼胡說八道,早就忍不住想反駁了。【】
但是經歷了多次的庭審之後,他很清楚,法庭上就是要說話的,哪怕是那些看著十惡不赦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沒有定罪之前,他都有辯護的權利。
就比如二審維持原判的勞某某。
所以周毅就那麼坐著,方大狀也依舊很淡定地坐著,準備聽一聽這位連律師的高論。
「在對方購買行為之前,我方的劃線價雖然高於原價,但是,對方在購買黃金產品之前,基於社會生活經驗,必定對黃金價格有了解,所以,我方的劃線價並不能對其產生誤解!」
「其次呢,我方並沒有欺詐的故意,沒有明確告知原價只是輕微的瑕疵,並不存在主觀的故意,而是認為在該折扣之後,其價格也沒有顯著高於市場價格,所以不應該認為欺詐。」
「而且,在故意方面」
周毅聽著這辯論的話都想故障了,高,這是真的高。(5,0);
尤其是那個欺詐的故意,在很多時候,是不是故意很難判斷,畢竟這玩意很主觀,你說故意有理由,不是故意也有理由。
方大狀的臉上出現了笑容,該說不說,這位連律師比起之前的那個呂祖雄來說還是有了進步。 最新章節盡在,歡迎前往閱讀
通過其他途徑能知道況,這是當初天價豪車案最高法判決中很重要的一環!
一秒記住https:\/\/
當初,有一點就是,汽車銷售公司將pdi行為記載於該輛車的記錄中,也就是說,你如果不去查那可能不知道,但如果你知道這東西,去查了,肯定能查到。
因此呢,這裡就不認為是欺詐,只是認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權。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是否將所有pdi進行告知,當前的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而現在,連律師的看法就是,你既然買黃金產品,那肯定是知道黃金的價格,目前各大公司對於黃金產品的利潤也比較明,你可以在其他方面查到這些東西。(5,0);
因此,一般來說原價都是能大概查到的。
那麼顯而易見,你都能查到這些本了,我們也就沒必要告訴原價既然沒必要告訴,那也就不存在欺詐了。
另一點當然就是,我們的利潤並不高,所以判決一千多萬的賠償,有違民法的公平原則。
連玉寬很清楚,如果還是用一審時候的理由,就是說周毅存在「知假買假」的行為,並沒有造誤導,那肯定是敗訴的。
二審是否改判,一定要有新的東西,否則法看了就知道你們還是原來的那些容,基本上都會維持原判的。
說完之後連玉寬便坐了下來。
旁聽席的觀眾們也開始有了一些反應,這種案件拼的就是細節。
方大狀站了起來,當然,並不是說法庭辯論就得站起來,只是他習慣這麼做,站起來辯論,能更有覺。
「針對上訴方的兩點進行反駁,第一,也就是通過其他途徑可以知道原價,這裡面上訴方律師明顯在換概念。」(5,0);
「他將黃金產品進行了特殊化,認為黃金產品有別於其他的商品,但是我們的法律並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黃金產品也應該被視為商品!」
「不能說某件商品的原材料大家都知道價格,就可以想當然的認為對方知道原價,這顯而易見是不正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不允許虛構原價,否則就應當視為價格欺詐,而黃金產品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商品類別,因此應當適用。」
說到這裡,方大狀喝了口水繼續道:「至於說主觀方面沒有故意,我認為並不是,上訴方並沒有進行告知義務,而且他們的行為足以對我方當事人產生誤導,讓其做出了購買的行為,所以我認為,這可以推定為主觀方面存在故意。」
這話說的有點繞,方大狀的意思說人話就是,你們這麼做,就是想讓韭菜們看著折扣高而買東西,這很明顯就是一個故意欺詐的行為。
連律師再次進行了反駁,他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不構欺詐。
周毅最開始還能填進去,但是後面已經開始頭暈了,這位連律師確實有本事,但是,方大狀的反駁總是那麼恰到好。(5,0);
各種相關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都是信手拈來,看上去似乎早有準備一樣。
以至於到了最後,連律師又把觀點引向了公平原則上面。
對此方大狀的認為是,民法典是一般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特別法,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應當適用特別法。
本商家就是於優勢地位,所以不能適用公平原則。
或者說,如果真的考慮到公平原則,那麼就不應該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個東西的出現
審判長也聽的很認真,終於兩人的辯論結束。
分別詢問還有沒有補充的,沒有之後便宣布休庭。
連玉寬開始喝水,他現在也不確定能不能改判,只是這種賠償案件,不可能輕易就範。
好一會兒之後,審判長回來了,經過了中院審判委員會的充分討論之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訴訟費由阿福公司承擔。
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5,0);
判決書下來,連玉寬嘆口氣,隨即打電話通知正在公司的湯朋,因為不是直播庭審,所以對方還在公司等消息。
阿福公司辦公室,湯朋聽著電話里的聲音臉上已經沒了。
「連律師,那我們就沒辦法了嗎?這一千多萬要是真的賠出去,我真的沒辦法再維持了。」
倒不是說阿福公司連一千多萬都沒有,主要是誰都知道,很多公司,資產不,但是現金流並沒有特別充裕。
甚至有的公司乾脆就都是貸款,欠下的錢估著把公司賣個幾倍也還不了。
猛然間要賠付這麼多的錢,阿福公司是可以承住,但他湯朋是不行的。
「只能向高院申請再審了。」連玉寬苦笑一聲道:「但是湯總,我得先和你說,再審的費用同樣不,而且有沒有效果不好說。」
「更何況,就算我們申請再審,二審判決也得先執行"這就是我們總說,目前是二審終審制,這就是原因。
二審下來你可以不服,但是,你得執行,不管說什麼你都得執行。(5,0);
至於說你申請再審,再審期間是不會牽扯到執行的,如果再審改判了,那之前執行的錢再讓退回來。
聽起來好像是子放屁,但這就是程序,二審終審就是規定,其餘的申請再審和審判監督也就是抗訴,都是另外算的。
湯朋眼前一黑,二審判決是只要下來就生效的。
送達判決書十天不履行,對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阿福公司這麼大,現在這況臨時轉移資金?
一個拒執罪妥妥的就扣上了。
這種看得見得著的公司進行強制執行,比起個人的強制執行有時候更容易一點,因為他們的錢就在帳戶里。
法院真的強制執行,這可比那些一點錢都沒有的普通人好弄很多。沒辦法了,徹底沒辦法了,湯朋決定還是自己辭職吧。
當然,他並不知道,法院,方大狀已經在聯繫人了。
「對,肯定贏了,這案子能作為經典案例吧,指導案例我也覺得沒問題,要讓很多人好好學一學,該是怎麼回事就是怎麼回事!」(5,0);
為經典案例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以後只要學法律的都會看看你這案子。
什麼待遇,搜一搜龍哥就知道了,這待遇真的是一流。
事實上不用方大狀聯繫人,深市這邊得法院自然就會上報的。這麼大的案子,確實可以為標桿。
還是那句話,法律規定了自然不是用來看的,既然是懲罰賠償措施,那沒道理說錢的時候想用就用,錢多了就要弄各種理由,肯定不能這麼算。
兩人拿著裁定書離開了法院,與此同時,天價索賠案的二審結果已經在網上出現了。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消息一出來,頓時讓那些吃瓜吃的有點無聊的網友沸騰了。「霧草,還真的支持了原判啊,這賠償金,這是要發啊!」
有人在網上就開始慨了,你看阿毅較真這麼久,不如一場司來的爽。不過很快就有人反駁了。
「阿毅說了,這錢要捐出去的,你以為人家和你一樣啊。」(5,0);
那自然而然,雙方就開始吵了起來,因為很多人並不覺得阿毅會把這錢捐出去。
而就算是捐出去了,那也肯定是詐捐!
也不能說網上的大家喜歡抬槓吧,實在是這些年來,有些人把捐款這個事給玩壞了。
詐捐的事也有不,所以對於這些網紅聲稱要捐款,都會進行懷疑。而更多人則覺得,這個案子真的屬於標桿,比一些地方和稀泥強多了。比如有過案子,有判決說車輛與車輛油漆的價值判斷和功能是可以分離的,即使油漆存在瑕疵,並不影響整車的安全能及使用,僅是影響車輛外觀和消費者心理,所以什麼,「部分欺詐」。
然後上訴就給推翻了
為什麼,因為上訴法院很明確的說了,欺詐和非欺詐之間存在著一條線,不存在「部分欺詐」的局部地帶。
為什麼,很多的欺詐都是局部的,如果弄出個部分欺詐,那麼我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欺詐的保護就失去了意義。
支持的人多,反對的人也不,在那裡痛心疾首,認為這個判決會助長那些不正之風,讓很多人都想著通過這樣的手段來致富(5,0);
對於這樣的看法,周毅並沒有進行評價。因為真的沒辦法評價。
在酒店待了一天之後,兩人便回了京州,過來就是打司的,司打完自然就要回家。
如果對方不執行,那就隨便牽條不是,派個律師過去申請一下強制執行就行了。
這個司打完,方大狀很興,顯而易見他的筆記本又可以寫很多的東西了。
而周毅同樣興,因為周欣然說等訂婚了就過來一起住,在這之前也會隔三差五地來看他。
嗯,至於「怎麼看」這種需要會員再付費的容就不多說了。
回來待了一天,正好是正月十五,這樣的好日子周毅自然是去周欣然家過的。
年味兒已經慢慢消散,大家的生活步了正常。
同樣,騰達法務部的工作又開始忙碌了起來。
又是一個明的早上,周毅從床上爬起來,最近的日子有些墮落,為酒所傷,整個人都有點憔悴。(5,0);
所以在猶豫了三秒之後周某人決定,暫時戒酒一個禮拜。洗漱完畢下樓吃飯,然後開車上班,這已經了日常生活。
阿福公司那邊據說已經申請再審了,這無所謂,是人家的權利。而周毅只關心一件事,賠償款是否到位。
這已經是第六天了,沒有任何靜。
不過他並不著急,阿福公司家大業大的,跑不了。
一路來到公司,理完了日常工作,又溜達著來到了法務部。結果還沒等進去呢,便聽到辦公室里傳來了陣陣哭聲。
這又是咋了,又有人被家暴了?還是又有員工被騙彩禮了。雖然說有法律援助資金吧,但你們的腦子也不能這麼差吧!
趕往裡走,就看到一個員工正在那裡,旁邊坐著的則是一個大概六十多歲的老人。
「誒周總來了?您這邊坐!」今天當值的法務王道仁看到周毅了趕打招呼。
周毅點點頭,看了看有點局促不安的員工和老人,笑道:「大家隨意就行,我就是來看看,那個小伙子,你繼續說,沒事的。」(5,0);
年前不久才進了騰達的員工谷黎軍終於不再激,說道:「周總,我剛剛已經說了一點,其實事是這樣的」
周毅聽著對方裡說的事,眉頭不由得皺起!
雖然說他從來都沒有覺得大家都是好人,但也沒想過,有的人居然會這麼壞!
或者說,他們甚至本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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