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西說完的剎那,法庭仿佛寂靜了。
這種寂靜,猶如剛剛結束激烈戰鬥的戰場。上百門加農炮劇烈轟擊對方陣地,將對方的有生力量直接在炮火之中予以消滅。在戰場上,再也聽不到敵人的哀嚎,有的隻是空氣中被炮彈震,飄飛起來的塵土,以及敵人傳來的腥味。
今西微微翹起角。從法律上講,公路產權登記簿的查詢結論是最權威的。這比什麽市政廳文件,還有財務報表裏的分類,都更加站得住腳。
宮川坐在審判席上,聽著父親對北原的還擊,表變得凝重起來。已經覺得要窒息了。公路局的查詢結論簡直如同一把尖刀,了他們的心髒。
依據剛才今西出示的文件,涉案G227段高速公路的真實所有者是八王子市政廳。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爭論寺井和川本高速之間立法律關係,就難了。
然而,即便真實的公路所有者是八王子市政廳,那也不意味著:和北原在接下來,就可以去起訴八王子市政廳。
因為,要重新起訴,又必須依據被告的所在地重新更換法院。也就是說,如要起訴八王子市政廳,那就必須去到八王子市的地方裁判所對是市政廳進行起訴。
但問題在於,新宿區地方裁判所在駁回訴訟的時候,並不會在裁定書裏說明涉案G227段高速公路的真實所有者是八王子市政廳。
也就是說到時候,去重新起訴八王子市政廳,可以想象:市政廳的律師必然會主張涉案道路的產權已經轉移給了川本高速,公路產權登記簿的結果並非真實,將一攬子責任又推卸到川本高速上。剛才,北原從路產局文件和川本高速的報表上,都找到了涉案G227段高速公路屬於川本高速的間接證據。
同樣,市政廳也可以找到類似的大量證據,來證明G227段高速公路屬於川本高速的證據。
到時,八王子市的地方裁判所,也很有可能以本案高速公路的真實所有者是川本高速為由,駁回起訴。
如果,這種況真的發生了,那寺井這個案件將陷一個循環死局:新宿區地方裁判所認為道路的所有者是八王子市政廳,因此駁回寺井對川本高速的起訴;而八王子市地方裁判所又認為道路的真實所有者是川本高速,因此駁回寺井對八王子市政廳的起訴。
一想到這個可能後果,宮川頓時微微張大了。
自己的父親正在將這個案件推向一個無法解決的循環死角。
隻是在平平無奇之間,一個極其狠毒、辣的招數便已經出現。
宮川停止了翻閱材料,隻是呆呆地坐在了原位,的心已經有些絕了。這是有生以來第一次會與資深律師在實力上的深深差距。哪怕是東大法學部的第三名。校園裏的法學知識,在數十年的實務經驗麵前,脆弱地就像一張紙,被對方輕輕一就破。
宮川有些失神地著北原的背影,一想到這場司最後竟然可能會陷那種絕境,眼睛竟一時有些模糊起來。
此時,北原依舊站在原告席前,背對著宮川。宮川看不見北原的臉上是一個怎樣的表。
旁聽席上聽完的今西發言的人已經有些躁。像是戰爭勝利後的軍隊,急於在戰場上搜刮各種敵方的戰利品一般,已經對指揮的紀律約束,到了不耐煩。
然而卻見得那個原告席前的那個背影了,仿佛若無其事一般。他連轉都沒有轉,猶如後腦勺長了一雙眼睛,直接背對著原告席,手往後桌麵的案卷材料出了一張紙。
下一瞬間,那個年輕男律師的聲音在法庭響起。
還沒結束!
反擊又重新開始了!!!
這還能反擊?!?!
像是一件不可能事的發生一樣。剛才已經是無人的陣地,在剎那之間,不知道從哪裏又湧出千上萬名士兵,鳴鼓進攻。方才數百門加農炮的猛烈進攻,不僅沒有造對方損失,反而遭致了對方兇猛的報複。
北原拿著手中的材料,上一步,眼神異常沉穩,麵向審判席上的熊穀法:“我想提請法庭注意,合同的立與否,與權狀況沒有關係。”
簡單的話語,像有激起狂風大浪的魔力一般。
【合同與權的分離屬】
【合同與權的分離屬是指,合同的立與否與標的的權屬無關。例如買賣合同的立,不要求出賣主擁有對貨的所有權。即使欠缺完滿的權,合同也能立,並生效。】
聽得北原的聲音繼續說道:“打個比方而言。就像我要賣三十臺電腦給顧客。在賣的時候,並不要求我真正有三十臺電腦,才能簽訂這份買賣合同。隻要雙方一致同意,合同即為有效立。在合同立之後,我可以才開始進貨電腦,組裝,賣給顧客。”
“裁判長。如果合同的立,必須要求當事人即有對合同的對象擁有產權,這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商業實踐中,大量的易進貨是在合同簽訂後,才進行的。如果要求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就必須對合同的對象擁有產權,那這個世界上的企業,得花多本在倉儲之上?”
“就本案來說也是如此。涉案產權其實就究竟為川本高速所有,還是市政廳所有,並不妨礙我的當事人寺井與川本高速立有償使用合同。權狀況與合同的有效,是互相分離的。被告律師以其部糾纏不清的路產權狀況,來否認川本高速與寺井存在建立有償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明顯違背了合同有效與權狀況的分離屬!實是大謬!我想提請法庭注意,本案案由是合同糾紛。其標的對象的權狀況,絕非案件焦點所在!”
今西的眉頭跳了跳,在北原話音剛落下的瞬間,立刻回擊:“反對,裁判長。對方隻是在死套書本上的法理。的確,從法理上講,合同的立於否與權對象無關。但原告律師剛才舉的例子,明顯不適用於本案的案例。的確,簽完一份30臺電腦的合同,賣家可以簽完之後,才進貨30臺電腦。但是,在高速公路當中,難道可以立一份有償使用道路合同,公司才去建一條高速公路嗎?!對方明顯是胡攪蠻纏。”
“嗯哼!”北原微微咳嗽一聲,打今西有些緒化的發言。
“裁判長,我手頭有一份證據”北原微笑道,“可以證明川本高速有與當事人立有償使用道路合同的意思表示。”
北原將手上的一份材料遞給了審判席上的法。
那份材料是一張發票。
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呈現淡淡的藍。
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一欄,印著三個字:寺井輝。
而底下的銷售方一欄,印著一個公司的名字:川本高速公路份有限公司。
在中間的服務那一欄,藍的字顯示:“銷售服務-過路通行費。”
“裁判長,這是我接寺井委托之後,讓原告寺井向川本高速的管理中心,申請出的增值稅發票。”北原臉上出了冷峻的笑容,“據吾國的稅法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對象,是銷售貨、服務或出租不產的個人或者單位。”
“真是奇怪。如果G227段高速公路是真實所有者是八王子市政廳,那為何川本高速會出該等發票?據發票的容,川本高速很明顯確認其向寺井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並且依據其從寺井上取得的收,繳納增值稅。”
“毫無疑問,從發票的出來看,川本高速有向寺井提供道路通行服務的意思表示,依據發票容,原告寺井與川本高速之間立有償使用合同!其立事實,已稅法機關確認,納增值稅征收範圍。此等事實,不容反駁!”
北原的話音斬釘截鐵,猶如披荊斬棘,任他千軍萬馬俱來矣的氣勢。
隻是短短的一瞬之間。
已經瀕臨懸崖邊緣的庭審,再次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