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觴共飲 發表於 2017-4-13 19:28
桃老大求科普~最近看的商法不麼~還是實際作過程中跟 ...
首先,我得說明一下,我當年學公司法的時候,書本上是說公司重大決策需要東大會三分之二表決權的同意,這並沒有錯。只不過現實中得看公司章程是怎麼寫的。公司章程上一般會對重大事項的變更做出詳細的規定,比如會規定需要“過半數或者半數以上東表決同意”,或者“三分之二或以上東表決同意。”章程擬定備案之後,公司的這些問題就按照章程上來辦。而且三分之二東和代表三分之二權還不一樣,這個也要看章程怎麼寫。一字之差就是天差地別。當然,大部分公司為了不讓某個持比例特別大的東專斷專權(比如柯總這樣的,咳),肯定還是按照三分之二來的。
其次,我原本寫的就是柯總個人持有的權是67%,超過三分之二,後來想了想,這麼大個公司他一個人占比例這麼大有點不合適,這樣的話,還不如讓他個人獨資算了(開玩笑,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兩個人以上),於是後來改了56%,反正過半數也是擁有絕對控制權的。而且我也沒寫死他就不開東會啊,他是可以做決定,但真的要轉還是要開東會的。只是因為這個公司本來就是他一手創立的,他家背景又比較深,其他小東就算不同意也不會說什麼,要三分之二東表決同意也是很容易的事。
另外我前面也已經說過啦,現實裡要轉讓份還是比較複雜的,需要簽東會決議,擁有優先購買權的東要簽放棄購買這部分權的聲明,邊老大也知道這一點,所以說轉的事不是一天兩天能辦的,而且邊老大這邊要是不同意,和晟也是辦不了的。
最後,我還是提前劇一下吧。。。。。邊邊是不會接的,柯總說破了天邊邊也不會接。他有他的堅持和驕傲。所以轉這事是辦不的,你們別太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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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說到這裡,就繼續科普一下,一人有限公司就是個人獨資公司,這個屬於特例,不能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來比較。
至於轉的問題是否需要其他東同意,也要況分析。畢竟現實中很多公司都會用掛名東,掛名東雖然看起來佔有份,實際上一點權力都沒有,什麼都是實控人說了算。但是實控人很有可能一點份都不占,但他對公司同樣擁有控制權。所以東會什麼的,真的也不是完全有用。
不過這些就得等你畢業之後出來工作之後才能瞭解到了。書本上的東西肯定都是按照最正規的程式來教學生,我當年學經濟法,會計法的時候,那誰誰還說不做假賬呢,現實中哪個公司不做假賬?哪個公司不打稅務的邊球?我在小說裡已經寫得盡可能的符合邏輯了,寫太深很多人也看不明白,所以寫得比較淺顯。畢竟我又不是來上專業課的,我只是寫個小說而已啊2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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