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船上無話,第二日上午李佑進了府衙,先去拜見上。那王同知戲道:“老夫聽說李大人要過了元宵纔到衙視事,可今日便來了。”
“聞有浩天恩,下敢不應召豈能在家安穩於席,置皇封於不顧乎”李佑答道。
王同知說:“老夫猜想李大人在家坐不住,今日必會趕到,一應事項都已備好。”
李佑先回了後衙住所,沐浴更。然後在同知廳置案焚香,正式接了敕書,隨即換上了他夢寐以求的七品青袍。原來那九品草綠袍實在太刺眼難看了,還是青袍子典雅大方,是李佑的次。最當然和天下所有員一樣,是赤朱袍,最好還能繡個蟒啊,鬥牛啊…
李佑把敕書看了又看,心裡的爽氣直從十萬八千個孔裡往外冒,渾輕飄飄的。他想道,從雜職變佐貳,用上輩子的概念,算是了人民公僕罷。也不對,在這時代直接稱爲父母纔是政治正確的法,誰要敢說自己是人民的公僕,肯定要被彈劾一個有辱箴。
想至此,李佑腦海裡不自把敕書容翻譯上輩子在人事新聞中常見的八——
“李佑同志自從參加工作以來,崗敬業,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在工作中積極主,勇挑重擔,出的完了各項任務。
李佑同志品行廉潔,誠懇勤勉,顧全大局,服從上級,樂於奉獻,在人民羣衆中有較高的威。
李佑同志在任蘇州府經歷司知事期間,一正氣,勇於與腐敗分子作鬥爭。到排打擊時仍然堅持真理,爲將腐敗分子繩之於法做出巨大貢獻,贏得人民羣衆的普遍擁戴,用自行爲維護了聖皇和府的形象。
李佑同志有較爲富的基層政法工作經驗,在景和六年考覈中得到卓異的考語。朝廷認爲,李佑同志擔任蘇州府推是合適的,相信李佑同志能夠開拓創新,把蘇州府刑名工作推到一個新的高度,希大家將思想統一到朝廷的決定上來,以高度的責任支持李佑同志的工作,爲建設和諧穩定的大明朝而鬥。”
八公文雖然是八公文,似乎很乏味的樣子,但懂行的自然能看出門道,不懂的就只能看個熱鬧。
例如年輕的李佑就正在滋滋的看熱鬧,而王同知就看出了門道——這個任職敕書裡缺兩條極爲常見通用的模板式語句:作風正派和善於團結同事……
王同知心裡對此評論道:“朝廷裡也不乏明白人。”
其實這是因爲陳大人給老師寫信推薦李佑時,覺得李佑生活作風實在不檢點,時常攪得滿城風雨,風流好的名頭怎麼都蓋不住,還有那上傲下的臉。所以陳大人提醒老師在任職公文上
不要寫作風正派團結同事之類的評語,以免當了靶子免落人口實,被攻擊昏庸盲聵。
自今日始,李佑的辦公地點轉移到了府衙大堂右側的推廳,從這個位置也可以看出推的特殊。同知、通判二廳都建在單獨院落,有的地方甚至出府衙建分署,而推廳卻必須和經歷司廳一左一右鄰府衙大堂。
雖然推和同知、通判同爲府署佐貳,而且推是品級最低的一個,但在三種職中,同知、通判的人數和職掌皆無定規,視各地況而定,總之都是錢糧賦稅農田水利馬政軍紀之類的,也有同知出去署理地區的現象。
可以說同知和通判兩個除了品級差一級沒什麼大區別,但推就不同。只有推被明文條例規定的很死板:人數一名,職責爲“掌刑名、贊計典”。地方公務與考覈中,最要的兩項就是錢糧與刑名,由此可見推的重要。而且贊計典這個職責也很值得玩味,贊就是協助,但這個“計”字,可以看作是計劃、統計、會計、審計…
王同知昨日已經使人打掃過推廳,李佑步自己的新房,坐在公案後的位上,環視周圍。這推廳部格局與縣衙公堂有些相像,畢竟推老爺主要公務就是審理案子,不得要常常提取人犯,辦公場所和縣衙公堂格局類似也是應該的。只是推廳規格更小,裝飾更簡單。
幾名隸屬本廳的書吏雜役分列兩旁,靜候新任推老爺訓話。
李佑咳嗽一聲,正要開口問問以前的積案況,忽然從府衙大門方向傳來一陣集的鼓聲,打斷了李佑的發言。
這大概是擊鼓鳴冤了…李佑想道,便指示一名手下道:“你去查看,是何人膽敢擅自擊鼓”
不多時,那人回來,稟告道:“回老爺,外面是名三十餘年紀婦人,本城人士,因今日正逢十三卻不見放告牌,急之下擊鼓告狀了。”
李佑揮揮手道:“去縣裡告。”推不是隨隨便便什麼案子都要審的。
“吳江、長洲知縣都正缺著…”一名書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這纔想起,這倆附郭縣的知縣作爲姑蘇倉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師了。
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國朝司法程序。首先,縣裡只有最高到一百杖的判刑權限,徒刑以上的案子必須報與上司,也就是推這裡進行復核,這是推在大明司法程序的主要職責。當然,推審過了還需要知府來簽押。
有人肯定要問,本書開篇陳知縣就打死了個田尼姑,這算什麼?只能說實際作各有奧妙,沒見打死田尼姑寫的是杖斃麼,從理論上講況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罰掛掉,並非陳知縣判了死刑決,既合又合理。
其次,國朝止越級上告,告狀必須去所屬縣衙告。所以剛纔李推說讓那婦人去縣裡,他這兒不理。當然,遇到縣裡不接狀子、或者原告不服縣裡判決,再或者縣裡管不了被告時,纔可以去府衙告狀。
第三,向衙門遞狀子也並非像皂劇那樣隨隨便便的,拿張紙就敢上大堂塞給老爺。按照真正規矩,每逢三、六、九日,衙門會放告牌,有專門小吏在大門告牌收狀子。
還有一種是,衙署大門有鼓,原告有膽的也可以擊鼓告狀。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擊了鼓,事就嚴重了,如果所告不實或稍有什麼差錯,擊鼓的人將會遭到重罰。今天是正月十三,該放告牌的,但實際上沒放出去,那婦人遞狀無門,於是擊鼓。
大過年的也不消停,衆目睽睽之下,職責所在的李佑只好接了狀子看,寫道:“狀告爲孽子不孝事。妾阮氏不幸,早歲喪夫。彼時小兒楊鑑年方六歲,歷時十載,養人,供其進學,辛苦萬狀不可言盡。誰知逆子爲惡,平日罵母如奴婢。今月年節,因禮慶事怒,惹其行兇毆打。孀守半生,博此逆報。天理孝治,乞除惡逆,以正倫常。叩告。”
閱畢,李佑心裡嘀咕道,老爺我剛剛上任半日不到,就撞到這般大一個彩。母告子案,在這父母爲天、禮法綱常森然的時代,堪稱大案重案了。忤逆那可是死罪,和造反一樣屬於十惡不赦的範疇。
李推又細細看了一遍狀子,注意到進學二字,這個被告的兒子居然還是個十六歲的秀才相公,牽扯到馬蜂一樣的讀書人,更不能輕忽。不過反過來要是辦得出彩了,也更容易傳揚名聲。
“將原告帶來。”李佑吩咐道。
卻見兩個衙役押著位婦人上堂跪地。這阮娘子年紀三十四五,雖然不是十分貌,倒也有白脣紅細眉杏眼的幾分姿,厚厚冬亦遮不住窈窕態。
李推喝道:“大膽婦人,敢擊鼓告狀,是哪個指使的你”
阮娘子這婦道人家被李佑一嚇,有些慌道:“聽說推老爺上任,府衙有了理刑,妾便前來告狀,不想擊鼓冒犯了老爺。”
“本上任之事是誰告知的你?”李佑問道。倒不是他東拉西扯,因爲這案子很棘手,李佑想要多掌握些況。
阮娘子哆嗦說:“老爺威名素著,充了府衙刑,街頭巷尾皆有耳聞,妾如何不得知。”
李佑乃是心細之人,看這阮氏畏畏似乎沒見過什麼世面,但說出的話卻條理分明,猜測是有人教過的。
難道是別人唆來的?若能就此化解,也不失爲辦法,想到這點李推又道:“母告子死,無有不死。然而母子間自有天,你寡居十年,只有這一
子,今天告死他,將來難免要後悔,不如本爲你和解了,你道如何?”
阮氏答道:“無賴兒子不孝敬母親,告死有何可惜。”
見此李佑收起狀子說:“被告未至,明日複審,你且再來。”
按說阮娘子擊了鼓便有重責,即使是原告也該押在監裡等候判案。但李佑一想牢獄的黑暗無恥,若將這樣一個有點姿的娘子送進去,名節就全毀了,弄不好他自己徒惹一個昏庸名聲。於是法外開恩,放了阮娘子回家。此外又發下牌票,令當值衙役去拿被告,務必要在明日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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