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門口一片狼藉的樣子,李風覺非常憤怒,這明顯就是人為的事。
李風的第一反應就是梁家他們做的好事,因為今天自己不接調解,所以他們便報復。
這種報復的事件,李風自然是不能就這麼忍了,必須報警!
但是他在拿起手機想要報警的時候,便有覺得不對,樓梯間有人影!
好家伙,犯罪人回到現場看當事人反應獲得快了,是吧!?
于是李風立刻追了上去,樓梯間的人也是知道自己暴了,便拔就跑。
“站住!”
李風邊追,邊喊著,同時他也注意到了對方的裝扮,似乎是一個外賣員。
莫非不是梁家人報復自己,而是這個外賣員把那些外賣垃圾扔在了自己門口?
但是自己沒得罪任何人,為什麼這個外賣員要這麼做呢?
莫非是隨機惡搞嗎?
但是李風管不了這麼多了,先把人追上了再說。
李風在讀書的時候,每天晚上去跑10圈作,現在作用現出來了,因為他家住在13層,這跑了大概7-8層樓之后,對方便已經開始變得作緩慢了起來。
終于,在一個樓梯轉角的時候,李風一個跳躍,直接抓住了已經上氣不接下氣的外賣員,發聲質問,“你為什麼要往我家門口扔垃圾!”
“哼,”外賣員一手甩開李風的手,著氣,眼神不善地盯著李風說道,“你做過什麼好事,你自己不知道嗎?”
“我做過什麼好事,我本就不認識你,你是不是認錯人了啊!?”李風打量了一下面前的外賣員,本一點印象都沒有。
“哼,你是不是住在8座1305的?”外賣員開口問道。
“沒錯啊,我就是住在1305的,那又怎麼樣。”李風畢業之后,在花城轉了好幾地方,最后選擇了整個舊小區租住了下來。
“那就對了,就是你投訴我,讓我拿不到這個月外賣龍虎榜的第一名,害我損失了一大筆獎金!”確認自己沒搞錯人之后,外賣員看著李風的眼神便更加怨恨了。
“投訴?”李風皺了皺眉頭,隨后想起了點什麼,“你就是那個把外賣放在門衛的外賣員?”
想到這,李風默默地掏出了手機,開啟了錄像模式,雖然他不確定將這事錄像下來有沒有用,但是現在他跟著林思敏律師混了一段時間,明白凡事都講求證據。
這里可是樓梯間,沒有監控,萬一這家伙想不開,直接打自己一頓,那麼有著視頻錄像,到時候也能夠讓對方付出相應的代價。
“大家都是打工仔,你就不能諒一下我嗎,下樓拿一下外賣有這麼難嗎?”外賣員大聲質問。
“呵呵,諒?”李風覺得很好笑,他反問一句,“那麼你知道外賣放在門衛被了嗎?我連外賣都沒得吃,你能諒一下我?”
“外賣被了?”聽到李風的回答,外賣員楞了一下,他倒是沒考慮到這個事,不過很快他便把責任推了過去,“那是你的問題,我都告訴你已經把外賣放在門衛了,誰你慢吞吞的,自己的外賣都不張,被人了就怪我,你這是什麼腦回路啊。”
這......這也能怪我?
李風被外賣小哥這個腦回路給氣樂了,“我可是給了配送費的,你就應該把外賣送到我手上,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把外賣放到門口,最后被了,難道你不覺得自己需要負責任嗎?”
“還有,你在我家門口潑廚余垃圾,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你必須要為其負責。”
“呵呵,負責,”外賣員本就沒有在怕的,“誰能夠證明是我做的,而且我警告你,別再給我添,我可是知道你家里的住址,如果再給我找麻煩,到時候可就不是潑廚余垃圾這麼簡單了。”
擱下狠話之后,外賣小哥瞪了李風一眼,便離開了。
李風沒有去阻攔他,也沒有生氣,角甚至浮起了一點笑意。
因為此時他的腦海中,再次出現了系統的選擇——
發支線任務:
【1.都是打工仔,各自諒一下吧,這件事就這麼算了,當自己倒霉了。】
【2.直接追上去跟他打一架,今天他不給自己一個代,跟他沒完!】
【3.絕對不縱容外賣小哥的行為,拿起法律武為自己維權!】
【溫馨提示,完支線任務,可以額外獲得獎勵。】
因為有了上一次公司糾紛的經驗,所以這一次李風也沒有太大的疑,因為外賣被,都是外賣小哥不負責任引起的,所以這案件作為支線任務很合合理。
同時,這支線任務也是可以用主線任務的基金配額,所以拿起法律武,那是毫無問題的!
李風心里面自嘲了一下,自從自己當UP主以后,似乎害怕自己素材不夠一樣,生活當中的這些瑣事素材簡直就是源源不絕啊。
也不知道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回到家門口,李風首先通知管把自己家里門口的廚余垃圾清理干凈,同時叮囑了他們一番,千萬不要再出現類似的況,提醒最好多安裝幾個監控。
搞完這一切之后,李風再次給林思敏律師打去了電話,闡明了況。
“嗯,這種況確實可以對外賣員進行起訴。”林思敏沉思了一下,給了答案。
“是嗎,這都可以起訴嗎?”李風有點意外,他原本想著如果不可以的話,那麼就據這一次對方惡意潑垃圾家門的事進行起訴,但是沒想到這外賣沒送到客戶手里也能起訴?
“嗯,據《合同法》規定,其實我們作為客戶,每下一次外賣訂單的時候,便相當于買賣合同,而外賣被的這件事,就是發生在外賣付的過程當中,這當然是屬于對方的失責。”林思敏解釋說道。
“嗯,原來還有這種規定。”李風覺得自己有了系統之后,對于這種法律知識也是了解到了不。
“是的,你這種況屬于是,當顧客沒有告知外賣員或者商家將外賣放在何時,據《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的貨付方式如無特別約定,應當以將貨付給買人作為貨所有權轉移的標志,所以外賣員應當將外賣送到你的手里,才算是完了整個送餐流程。”
“你所述的這種況,就是外賣員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擅自將外賣放在某,導致丟失,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林思敏詳細地將《合同法》的規定,解釋了出來。
聽完這般仔細的解釋之后,李風也是完全明白了,要不是專業人員的解釋,他是本想不到,這竟然在點個外賣的過程當中,原來已經默默地產生了合同。
“那麼,請再次確定,是否對這起案件進行起訴?”林思敏確認問道。
“是的,我要用法律武為自己維權。”李風點頭說道,現在系統都派給自己支線任務了,那當然是要跟著下去。
“好的,我準備完一切之后,便會告知你。”林思敏應答道,“同時這一次的咨詢開始時間是晚上8:15,結束時間是9:13,賬單會一并連同案件發給你。”
“明白。”李風已經習慣了林思敏的打細算與斤斤計較,他倒是喜歡這樣的,“那麼后續的事,就麻煩林律師你了,現在都這麼晚了,那就不打擾你休息了。”
“不麻煩,收錢做事,如果以后有類似的司,請務必找我,李風先生。”林思敏語氣非常認真地說道。
李風:“嗯......”
以后有類似的司?
這怎麼聽,覺都不像是什麼好話啊。
就好像去醫院,護士對你說——
歡迎下次臨?